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

98學年度第二次班代表大會要求改善事項

98學年度第二次班代表大會要求改善事項

提案人:三年三班班級代表呂衍坡

一、修正或廢止違反人權或法律明確性原則相關校規:

《國立馬公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》

九、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,記警告:

(七)行動懈怠言行態度輕浮者。

(十一)其他合於記警告者。

(十二)擾亂團體秩序,情節輕微者。

十、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,記小過:

(七)言行不檢,經糾正不聽者。

(十八)對同學言行輕浮而情節輕微者。

(二十)校外違規情節輕微者。

(二十二)其他合於記小過者。

十一、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,記大過:

(七)在校內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,情節重大者。

(十三)行為不檢有玷校譽,情節重大者。

(十八)出入不正當場所者。

(二十六)其他合於記大過者。

十四、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,輔導轉學或改變學習環境:

(七)在休學期間特殊犯規有損校譽情節嚴重者。

《國立馬公高中學生生活管理行動大綱》

陸、一般規定

一、服裝儀容規定:

(一)除當日有體育課及一、二年級當週有社團活動或該班當日有活動(由導師於事前通知生輔組)可穿著體育服到校外,其餘時間一律穿著制服到校。另著制服時一律穿著白襪及黑皮鞋。

《98學年度運動會學務會議生輔組資料》

一般規定

(一)依據學務會議決議,運動會期間禁止同學製作、購買班服。同學一律穿著夏季體育服,以維校園安全。另同學如因比賽需要,可於比賽前更換合適運動褲,比賽完後請立即換回學校規定之式樣,凡未依規定穿著之同學一律依規定處分。

(七)下列事項,請導師利用時間加強宣導

(5)運動會為本校重要活動,同學如有違犯校規,一律依規定加重處分

《國立馬公高中生輔通報》

一、鑑於同學近日服裝違規人數俱增,請同學注意以下事項,以免遭受校規處罰。

7.依據教育部規定,目前僅開放髮禁一項;請同學勿隨意打耳洞並掛耳飾

五、各樓層均有設置身心障礙厠所,請同學無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勿進入使用,尤其為進入吸菸者,若查獲一律依校規處以小過以上之處份。另基於兩性平等法規定,男女有別,請各自前往所屬厠所使用,若不依規定使用經查獲者,一律依校規記大過處份。

請生輔相關人員重新了解憲法精神,學校雖具教育之特殊性,但近年來釋憲已逐漸突破特別權力關係。教育部雖只明文開放髮禁,但《教育基本法》強調人權教育,以個人好惡限制同學打扮自由絕對是不符教育精神違憲的。

※ 《兩性平等法》已更名為《兩性平等工作法》,此法系規範兩性職場問題,其完全沒有提及,更不適用學生輔導

二、禁止綜合活動時間強迫進行學科考試,並討論可行之活動:

《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「綜合活動」課程綱要》

肆、活動綱要

「綜合活動」是指依據學生興趣、需要及身心發展情形,並兼顧學校發展與

社區資源,透過體驗、省思與實踐,以建構自我價值觀與意義、增強解決問題能

力、強化團隊合作服務及促進全人發展的活動。其內容包括班級活動、社團活動、

學生自治會活動、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及學校特色活動。項目與內涵如下表。

項目

內涵

班級活動

由導師輔導的班會或班級性活動,用以實踐民主議事程序,推展班級自治、聯誼活動、班級團體輔導及生活教育活動。

社團活動

依學生興趣、性向與需求、師資、設備及社區狀況成立社團,並在教師輔導下進行學習活動。

學生自治會活動

輔導成立學生自治會組織,以提供學生服務,反映學生意見等事務,如班聯會、畢聯會或其它學生自治組織。

學生服務

學習活動

配合學校、社區需要,實施計畫性的服務學習活動,如校園志工、社區服務、公共服務、休閒服務、環保服務等。

學校特色

活動

依據學生興趣與身心發展階段、學校背景與現況、家長期望、社區資源辦理的例行性或獨創性活動。如週會、教學參觀、專題學習或研究、通識教育講座、媒體識讀、學習成果發表、節日慶祝、健康體適能、國內外交流、聯誼活動、校際活動、始(畢)業活動、親職活動及其他創意活動。

※ 請各班導師優先考慮學生身心發展,確實遵照課綱授課,切勿於綜合活動時間違法強迫學生進行學科考試,尤其是對於三年級。

※ 近程上,建議安排升學輔導興趣探討等相關課程於綜合活動時間。未來期盼三年級採行自願制參與社團活動,不參與社團者安排自習或其他活動。

※ 再次提醒各班導師詳閱綜合活動課綱,重新思考教育意義為何,勿因升學等壓力妥協,務必全力朝理想的教育邁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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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點中有疑問的規定,列印時會以框線的方式,一種顏色一個方框,字體部份我會再調整,需要完整格式的電子檔就聯絡我。

還有,因為資源的關係,沒辦法論述太多,所以擠成兩張。順便幫我看一下那些法律見解有沒有問題= =